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发布了《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我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该文件要求“项目资本金应由地方政府自筹,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向我行申请的贷款额度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此外,该行还要求,“对使用行业排名靠前、品牌知名度高的发电设备的电站,电费收益折率为30%—50%;对使用行业排名靠后、品牌知名度低的发电设备的电站,电费收益折率为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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