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深圳海关对江苏中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凯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进行公示。
江苏中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对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显示,2021年12月29日,江苏中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532020211200388285号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钴粉”,净重1020千克。经查验并鉴定发现,实际进口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22年3月29日,江苏中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530120221010111510号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钴粉”,净重3780千克。经查验并鉴定发现,实际进口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南通凯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对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显示,2022年5月3日,南通凯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530120221010139551号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粗氢氧化镍钴钴粉”,净重4780千克。经查验并鉴定发现,实际进口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