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除了住宅,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30%。
该征求意见稿由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制订,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针对一些医院、学校门口时常有接送人的汽车排长队、严重堵塞交通的现状,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小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应按要求设置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少于5个的按5个设置,并结合场地整体方案统筹布局,不得
占用道路用地。
为方便残障人士,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类建筑物应配套无障碍停车泊位。总停车泊位数在100泊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泊位,100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泊位数1%的无障碍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