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光储充”市场?
峰谷电价表
(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 表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 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27分钱。
2.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4. 农业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5. 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
6. 大工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
▲ 表2: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注:1. 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在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基础上:7、8、9月份高峰每千瓦时下浮0.5039元,其他月份高峰每千瓦时下浮0.4737元,平段每千瓦时下浮0.307元,低谷每千瓦时下浮0.1828元。
2. 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
3. 大工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
▲ 表3:2016-2018年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 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交叉补贴及线损,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按附件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3. 2016年-2018年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7.55%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7.55%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电网企业承担。
储能相关政策
◆ 据《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十三五”期间,安徽省要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风电、储能等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抽水蓄能方面,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 378 万千瓦。
抽水蓄能:建成绩溪抽水蓄能电站,稳步推进金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开工建设桐城、宁国抽水蓄能电站,争取岳西、霍山、石台等抽水蓄能站址纳入国家新一轮选点规划。
◇ 2018年8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包含电储能调峰交易,电源侧发电企业计量出口外的电储能设施、用户侧的电储能设施、以及充电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4小时及以上的独立电储能设施均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 2018年9月17日,安徽合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对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储能电池、支架、接线盒等光伏产品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在国内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每増加0.1亿元再给予1.2万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对本政策发布后并网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且企业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或微电网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真金白银补贴光伏企业和光伏产业:《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光伏相关政策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 2018年8月,安徽发改委发布《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
1、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行蓄洪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3、电网公司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
4、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5、光伏扶贫电站要按照国家要求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 2018年8月,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包含电储能调峰交易,电源侧发电企业计量出口外的电储能设施、用户侧的电储能设施、以及充电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4小时及以上的独立电储能设施均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意见稿中电力储能市场交易章节对电储能调峰交易模式、储能企业获得调峰服务费用等进行了详细定义。
◆ 201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其中,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新品。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能源车/充电桩相关政策
◆ 安徽省发布《关于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计划至2020年,为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配置要求,建成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20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1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公务车与私家车分散式自用充电桩15万个,城际快充站170座,计划总投资100亿元。预计2017—2020年新增用电量33亿千瓦时,替代燃油300万吨。
◇ 2018年10月,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保障。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级公共机构要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在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通过自建自营或服务外包的方式主动推进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探索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租赁业务的统筹推进机制,实现“车桩相随、相互促进”。
◆ 2018年11月19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团购补助车辆仅限单位或个人自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财政拨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车辆不予补助。
据悉,合肥市肥西县计划从今年开始至2020年年底前,该县将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桩)10000个建设任务,其中公共充电设施6000个,新建小区开发企业配建充电设施4000个。根据“以桩促车”的实施计划,今年年底前将建成充电桩1110个(乡镇园区460个,县直单位650个)。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要求,该县确定,今后凡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须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并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部分项目案例
◆ 太湖县与华能签订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框架协议
2018年11月27日上午,安徽省太湖县政府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成功签订太湖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框架协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拟在太湖县境内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该项目初步预测装机容量1200MW,估算总投资约70亿元。
2018年11月,阳光家庭光伏储能电站落户安徽庐江县政府大楼,成为政务楼宇光伏储能项目的全国首例应用。电站装机容量约6千瓦。采用阳光家庭光伏储能系统实现离网独立式发电供电。每年可发6000多度电,为大楼输送源源不断的清洁电力。独有的阳光家庭光伏储能系统,具备超强的发电效率,拥有超大容量电力存储能力。摆脱电网、地点限制、无惧停电、智慧管理能源供需,打造真正用户专属的光伏电站
安徽贵博新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开工
2018年9月27日,安徽贵博新能源汽车部件及智能电网储能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开工庆典仪式在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隆重举行。据悉,安徽贵博新能源汽车部件及智能电网储能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规划面积约100亩,总投资7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48亩,投资3亿元,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项目达产后,可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产品,预计实现产值30亿元以上。一期项目预计2019年底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