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下发《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统计结果显示,第一批国家财政补助目录的15696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中,发电能力低于80%的电站有3103座,涉及13个省(区、市);发电能力低于70%的电站有1761座,涉及12个省(区、市);发电能力低于60%的电站有959座,涉及12个省(区、市)。
初步断定,造成发电能力较低的原因主要由建设质量不合格、运维主体责任未落实、运维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
有分析人士指出,国务院扶贫办该文件中使用的发电能力计算方法并不规范,数据的选取存在争议,未与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等,因此对于扶贫电站发电情况的测算并不精确,由一个不准确的数据也很难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也有从业者反映,扶贫办发现的问题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可能会是更大比例的电站不合格的存在。也有读者建议,可以多采集一些当地优质的户用电站或工商业电站数据进行对比和参考,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评估的效果可能更加贴合实际情况。
以下是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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