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落实项目资金及建设条件,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建成后可靠运行,保障光伏扶贫收益及时、足额、准确分配到位。
二、工作目标
计划投资830万元,完成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其中冯家庄村电站容量273千瓦,帮扶贫困户39户;赵堡、九龙关、南壕联村电站容量644千瓦,帮扶贫困户92户;张楞、南竹联村电站容量350千瓦,帮扶贫困户50户。建设总规模为1267千瓦。
三、项目建设条件和模式
1.资金来源。县扶贫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30万元,用于3个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最终项目投资额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2.项目用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场址和用地由相关乡镇政府落实。县光伏扶贫小组组织自然资源、环保、电力、相关乡镇政府、相关贫困村村委,在驻村工作队协助下落实拟建村级电站项目场址土地性质和使用手续;电力局配合落实电站接入条件。
3.建设模式。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标准统一组织建设。
4.建设标准。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与安全。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产品和技术。
5.验收监管。统筹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验收监管体系,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6.运维管理。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代运维1年,1年后通过招标选择运维公司,运维费用由电站收益中支付。
四、项目实施计划
1.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5月15日—7月10日(已完成)
2.落实建设条件:2019年6 月16日—7月10日(已完成)
3.规划设计:2019年7 月 1日—7月15日(已完成)
4.项目立项:2019年7 月 6日—8月5日
5.公开招标:2019年8 月 6日—8月31日
6.项目建设:2019年9 月 1日—12月10日
7.验 收:2019年12月11日—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
1.发改部门牵头落实计划申报、建设验收、并网消纳及运行监督;
2.扶贫部门牵头落实帮扶对象、项目甄别、资金落实、目录审核、收益分配等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并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4.电网公司负责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需求;
5.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审批立项、招投标事项办理及监管;
6.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选址、建设用地等政策支持,并结合项目选址地点及其土地性质给予费用减免等相关政策保障;
7.赞皇镇、清河乡、张楞乡政府作为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各项建设条件,配合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