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要求,湟中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该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湟源县“十三五”7.2兆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湟源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天威新能源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青海华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青海华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并邀请专家2人,参会人员共计9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湟源县“十三五”7.2兆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基本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目前项目建设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了10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了100%,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95.74%;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应有的水土保持功能。
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履行了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后期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后期运营管护,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效益的正常发挥。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4日
建设单位:湟源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慧峰 1733217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