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破解能源环境约束、实现经济社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碳市场基础制度和支撑系统建设,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建设运行方案等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细则,有力保障了全国碳市场交易的顺利开启。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当年12月召开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了具体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作出了相关工作部署。习近平总书记“3060”碳目标的重要宣示,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也对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升级提出了新要求。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生态机制,对有效减少全社会减排成本,实现国家生态目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推动气候治理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全国碳市场存在仅覆盖发电行业,对年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以下企业不纳入考核,纳入企业碳排放基准值核算过于宽松,配额清缴义务设定上限,对地方分配配额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导致对纳入监管的企业减排约束力极其有限,甚至都拿到了“免死金牌”,这和目前减碳降污的紧迫形势背离。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从严核算碳排放基准值,尽快、逐步降低碳排放配额免费比例
现行碳排放基准值以行业平均值作为核算标准,建议尽快下调基准值,以市场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
目前欧盟配额免费比例为90%,广东省地方碳市场配额免费比例为95%-97%,剩余配额均采取拍卖等方式有偿分配。建议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免费比例设定为97%,后期逐年降低至90%,剩余配额以拍卖等方式有偿分配。
二、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和取消纳入企业门槛
建议尽快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不再设立年排放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门槛,避免大量中小企业排放不受约束,造成碳排放公平义务的缺失。
三、取消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值为企业碳排放量的20%的规定
按照《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的规定,企业配额缺口占其排放量比例超过20%时,其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为其获得的免费配额量加20%的经核查排放量。此规定违背了以经济手段促进碳减排初衷,也不利于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淘汰退出。建议取消上限值,促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逐步退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健全对地方分配配额的监督机制
目前企业配额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分配,现阶段一些地方排放大户仍是地方支柱企业,为防止地方对高排放企业擅自增加配额予以保护,建议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检查和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等监督机制,保证配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