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供电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电力用户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国家能源局近日修订并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江苏能源监管办第一时间向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供电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进行了转发并提出有关的要求。
江苏能源监管办要求,各级供电企业应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扩大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拓展信息公开的方式,压缩信息公开的更新时限,确保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平、有序。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依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有关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对未按照要求执行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