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加快推进既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
方案中提出积极开展以集中共享式电化学储能为重点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电化学储能容量不低于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
建立储能服务购买机制,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偿提供储能服务,服务费用以不高于建设方案规定比例储能建设综合成本且保障储能建设企业合理收益为前提,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与储能运营商协商,一次性或按年度支付。持续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构建用户侧储能盈利模式,推进用户侧储能加快发展。
须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调节能力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储能服务,并与项目本体同步建成投产或在项目并网前完成服务协议签订。鼓励电网企业及有实力的新能源投资企业在系统需要的区域建设集中共享储能设施,重点在贵港市东部、钦州市南部和东部、百色平果市、梧州市西部、防城港市北部、南宁市北部、柳州市北部、桂林市北部等新能源送出压力较大的区域开展集中式共享储能站试点建设,缓解电网 送出压力。计划配套建设水电、气电、抽水蓄能等调节能力的市场化并网项目,如配套调节能力确有困难未能与项目本体同步投产的,必须在项目并网之日起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满足项目调节能力的要求,直至配套调节能力建成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