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月活动的通知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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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2022-08-12 13:32:00
  • 浏览:2762
  • 来自: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月

  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去年以来,国家启动了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我省有70个县(市、区) 参与了该项试点,参与数量全国第一,行业影响巨大。

  启动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主要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协调更多屋顶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建设规模。去年,国家能源局提出“在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中需要着重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自愿不强制。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二是试点不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国家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各地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三是到位不越位。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四是竞争不垄断。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五是工作不暂停。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近日,在参加光伏行业 2022 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时,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二级调研员高楠表示,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开发试点过程中,部分地方和企业仍出现一县一企、圈而不建、暂停备案等现象,甚至打着试点旗号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试点工作良好的初衷。高楠强调,“要严格按照‘五不’原则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谨防好经被念歪。

  上述“一县一企、圈而不建、暂停备案”等问题的存在,也严重影响了我省太阳能光伏行业企业、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进一步维护行业企业权益、提高行业企业法律意识、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拟于近期开展会员法律服务月活动,聘请国家级权威法律服务机构为行业企业答疑解惑,并集中开展行业公益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合法维护会员权利。

  请自愿参与该项活动的有关行业企业和会员单位于8月26日17:00 前填写附件并回复至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电子邮箱:sdstyn@163.com,回执企业由协会梳理后将安排律师事务所安排专人予以对接回复。

  协会联系人:张晓斌    联系电话:13964099344

  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印慧茹  联系电话:18660801203

  附件:活动自愿参与表

  文件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sunnyz】
投稿、咨询、爆料——电话:(021)50315221-812,邮箱:edit@solarzoom.com,QQ:288016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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