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股权融资遇冷,太阳能电池片厂商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能”)的40亿元IPO融资计划前景不明。而无论中润光能能否顺利上市融资,其实控人获得的11.19亿元股权转让款早已落袋为安。
招股书显示,申报IPO前,中润光能对实控人龙大强同一控制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进行整合,龙大强获得股权转让款11.19亿元,其中6.84亿用于归还从中润光能处获得的借款。
2011年以来,实控人龙大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曾多次占用中润光能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与中润光能业务类似的企业,这些企业发展壮大后最终部分被中润光能收购,实控人财技堪称卓绝。
对于实控人占用资金等问题,时代商学院曾向中润光能发函询问。近日,中润光能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应。
11月24日,时代商学院在《(上篇)行业融资趋冷,光伏电池片厂商IPO,中润光能400亿元估值耐人寻味》中,对中润光能的400亿元估值合理性进行分析,本篇将关注中润光能实控人占用资金问题。
实控人长期占用资金
据招股书介绍,中润光能所在的光伏产业链主要包括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和应用系统等环节。该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电池片,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太阳能电池片业务的营收占比均达九成以上。同时,中润光能在招股书中强调,其处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为紧跟技术进步趋势、需要持续扩大资本性支出。
那么,在需要长期大额支出的情况下,中润光能资产负债结构相较同行表现如何?
报告期各期末,中润光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2.29%、95.56%、79.38%、79.11%,而同期末同行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63.93%、71.10%、66.70%、64.72%,中润光能资产负债率不仅远高于同行平均水平,且在各期末均高于所有同行可比公司。
近日,对于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中润光能回复时代商学院称,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均值,主要系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融资路径较为单一,从而资产负债率较高。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正处于快增强。速发展阶段,前期经营累计较少。在2022年末,随着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及股权融资完成,资产负债率有所改善,偿债能力
与此同时,中润光能负债中存在较多有息负债。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各期末,中润光能短期借款分别为1.73亿元、3.72亿元、4.79亿元、10.73亿元,长期借款分别为1.91亿元、1.37亿元、5.38亿元、11.41亿元。
或与资金压力有关,本次IPO,中润光能拟募资的40亿元中,就有2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高资产负债率且需要大额补流的背景下,中润光能的实控人却长期占用大额资金。
招股书显示,中润光能的实控人为龙大强和孟丽叶夫妇,龙大强直接持有中润光能35.44%的股份,孟丽叶直接持有6.47%的股份,龙大强、孟丽叶夫妇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中润光能49.71%的股份。
根据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早在2011年至2019年,中润光能对实控人龙大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就存在整体拆出额高达3.31亿元的情形,其中2.3亿元用于对徐州中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光伏”)、江苏中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光伏”)、江苏洁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源光伏”)、江苏润丽光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丽光能”)、江苏拓正茂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正茂源”)等相关主体的产业投资,37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融资款、6387.14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利息。
而近年来,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与中润光能的资金拆借更为频繁,2020—2022年,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向中润光能拆借资金合计高达15.49亿元。
此外,龙大强还存在借新还旧的情况,在第一轮问询中,深交所指出,2019年末,中润光能实控人控制的四家主体合计银行借款余额为3.57亿元。上述部分借款在报告期内到期时,相关关联方面临偿付本息或借新还旧需求。关联方为满足上述贷款借新还旧需求,向中润光能进行资金拆借并在短期内还款,涉及拆出金额3.15亿元。
占用资金接济同业竞争公司
实控人在大额拆借中润光能的资金的同时,其利用拆借资金投资的企业还与中润光能形成同业竞争。
招股书显示,中辉光伏、中宇光伏的主营业务与中润光能相似,均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被实控人长期占用资金,直到申报IPO前,中润光能才对龙大强同一控制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进行整合。招股书显示,2021—2022年,中润光能对洁源光伏、中宇光伏、中辉光伏等多家子公司进行了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
根据招股书,受益于资产重组,龙大强取得股权转让款合计高达11.19亿元,其中6.84亿用于归还从中润光能处获得的借款,2918万元用于买房和买信托,9898万元用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借款。另外,还有1.24亿元用于投资徐州中善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龙大强控制的其他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一轮问询函,2020年至2022年,龙大强还通过控制的关联方为中润光能代发薪酬,各期发生额分别为81.36万元、91.52万元和5.16万元。
对于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为何替中润光能代付薪酬的问题,中润光能在采访回复函中并未回应时代商学院。
针对以上资产重组、代发薪酬情况,深交所要求中润光能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列表说明龙大强通过转让发行人及洁源光伏、中宇光伏、鑫齐物资及中辉光伏股权所获得资金流向情况,相关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情况。
中润光能在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表示,公司对实控人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实控人所获得资金的使用具有合理背景,不存在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