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根据前一阶段工商业电力用户入市推进情况,结合工商业电力用户入市相关诉求意见,为稳妥推进海南省电力市场建设,入市时间顺延。
《补充通知》明确,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千伏及以上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以及新投产的10千伏及以上且报装容量大于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25年1月起,新投产的10千伏及以上且报装容量大于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要在正式用电业务办结后3个月内(含办结月)完成市场注册并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2025年1月1日前已正式用电且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以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0日为统计区间,下同)的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须在2025年5月15日(相比此前时限,顺延2个月)前完成市场注册并入市,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25年1月1日前已正式用电且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不超过300万千瓦时的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须在2025年7月15日(相比此前时限,顺延1个月)前完成市场注册并入市,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25年1月1日前已正式用电且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不超过100万千瓦时的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须在2025年10月15日(相比此前时限,顺延1个月)前完成市场注册并入市,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补充通知》要求,符合上述入市条件的工商业用户要充分做好入市前准备,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前联系符合资质的售电公司完成零售服务合作事宜。上述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工商业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其全部用电量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并按电网代理购电价格的1.1倍执行,由此产生的增收收入纳入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问题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