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的最新分析,对于美国的太阳能制造商和采购商而言,围绕太阳能硅片的产地存在“一个正在浮现且重要的合规风险”。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以往作出的裁定对硅片在界定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地时所起的确切作用给出了相互矛盾的定义。
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称,这可能会给希望获得税收抵免并避免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关税影响的太阳能采购商和制造商带来问题。
这一问题聚焦于太阳能硅片的掺杂工艺,通过掺杂形成P/N结,使硅片能够有效导电。
未掺杂的“灰色硅片”无法将光能转化为电能,但添加P/N结和抗反射涂层后,它们就能转化电能,并变成独特的蓝色,此时被称为“蓝色硅片”。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2019年作出的“Merlin Solar Technologies Ruling”认为,将蓝色硅片转化为太阳能电池不算“实质性改变”;而2025年的一个后续案例——“Cypress Creek Ruling”则认定,后续加工可算作“实质性改变”。
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称,“值得注意的是”,首个裁定未被撤销,且第二个裁定也未提及首个裁定。
该律师事务所的分析继续指出:“此外,电池生产所需的大部分资本投资都与形成P/N结的步骤(包括该步骤)相关。”
“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未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若太阳能项目开发商使用含由进口蓝色硅片生产的电池的美国组件,且依赖于Cypress Creek的裁决来宣称电池或组件为美国原产,则将面临重大合规风险。”
关税和税收抵免风险
这种定义不明确可能会影响关税的征收和税收抵免的获取。目前,美国仅有一家在运营的硅片生产厂,即康宁公司在密歇根州的工厂。
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称,美国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裁定中“一贯”将形成P/N结的国家视为运往美国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原产国。该律师事务所表示,针对太阳能电池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令将“电池”定义为“具有 P/N 结的产品”,“无论该电池是否经过其他加工”。
目前,该裁定适用于来自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柬埔寨和中国的电池(或掺杂硅片),且在目前的调查结束后,很可能也将适用于来自印度、老挝和印度尼西亚的产品。
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称,尽管美国财政部的裁定与2025年Cypress Creek 裁定“相矛盾”,但财政部不受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定义的约束。这意味着,无论进口组件本身在哪里组装,只要P/N结是在目标国家形成的,太阳能产品进口商就必须缴纳关税。
国内含量奖励——即在太阳能项目开发的投资税收抵免(ITC)和生产税收抵免(PTC)基础上额外增加10%,依赖于太阳能电池这一关键成本因素,以满足项目的国内含量门槛。
目前尚不清楚掺杂的太阳能硅片将被视为“子部件”还是“制成品”。国内含量产品的子部件可在美国境外生产,但“制成品”的所有加工流程必须在美国境内完成,才有资格获得奖励。
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称,目前的指导方针将灰色硅片指定为太阳能电池生产的子部件,但未提及蓝色硅片。
该律师事务所表示:“项目开发商或许希望验证其项目所用组件中的光伏电池确实是在美国使用灰色硅片而非蓝色硅片生产的。”
同样,寻求获得太阳能电池生产45X先进制造业税收抵免的太阳能制造商,可能需要确保他们依赖的是进口灰色硅片,而非蓝色硅片。
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称:“法规规定,‘由纳税人生产’这一术语不包括‘未对构成要素、材料或子部件进行实质性转变,仅使其部分转化成完整且独立的合格部件’。”“由于蓝色硅片本身就能将光转化为电能,对其进行加工以生产成品电池片很容易被视为部分转化。”
税收抵免指导方针还指出,电池是“太阳能组件中能将光直接转化为电能的最小半导体元件”。由于蓝色硅片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它可能被视为电池。
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警告称,使用由进口蓝色硅片制成的美国产太阳能电池,可能会导致意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征收,丧失45X制造业税收抵免资格(进而可能影响组件定价),以及丧失国内含量税收抵免资格。
该律师事务所总结道:“风险极高。多年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一直对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进口商采取执法行动。这些行动至今仍在继续。未能确保组件中的电池完全在美国由灰色硅片制造,可能会危及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并使开发商面临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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