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岳阳市2026年第二季度
分布式光伏可开发容量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岳阳供电分公司,有关光伏开发企业:
依据《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25),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对各市州经营区范围内的2026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进行测算,岳阳地区计算结果公布如下:
一、可开放容量计算原则
1.县市区可开发容量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向220千伏电网反送电为限。
2.低电压等级设备可开放容量服从高电压等级设备可开放容量。计算设备对应容量时剔除其供电范围内已接入的其他类型电源的出力。
3.110、35、10千伏电压等级公共线路、公共变压器供电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开放容量(含用户产权范围内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超过本设备对应容量的80%。
二、总体情况
根据计算原则,国网湖南电力经营区岳阳地区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为22万千瓦。
三、红黄区情况
截至3月底,岳阳地区各县市区可开放容量为红色的区域1个,为君山区;岳阳地区各县市区可开放容量为黄色的区域6个,为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云溪区、城陵矶新港区、屈原区。
四、计算结果
截至3月底,岳阳地区各县市区可开放容量计算结果见附件。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结合可开放容量情况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和建设,在开展项目备案时需提醒企业提前了解项目拟接入的台区、线路、变电站是否存在接入受限情况,对接入受限的项目应及时退窗并做好解释工作。
2.各发电企业应严格落实本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5〕21号)和《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要求,户用自然人光伏在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其他分布式光伏在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3.严禁以自然人名义开发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请电网企业办理项目接网时认真甄别项目类型,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同步做好监管监督,如发现相关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严厉查处,并对违规企业项目开发和并网进行限制等。请开发企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备案和接网时如实填报项目信息。
岳阳地区2026年第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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