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据了解,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胡发清。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由浙江泰衢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70%,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
自2024年起,公司因拖欠设备尾款,引发大量买卖合同纠纷,至2024年下半年,公司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表明其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并进入清算程序。
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5日前,向管理人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空铁新区产城融合发展中心13楼;邮政编码:644400;联系人:岳铭川;联系电话:1528356581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互联网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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