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具有全国影响的裁决中,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认定,美国国税局(IRS)在《2025-42号通知》中规定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设施不再适用“5%安全港”方式来锁定税收抵免资格,属于“武断且反复无常”的做法。法院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撤销了该通知,并将其发回IRS重新处理。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所在的巴雷特·普雷蒂曼联邦法院 | 图片: Toohool, Wikimedia Commons, CC BY-SA 4.0
不过,这项裁决的实际影响可能有限,尤其是对风险偏好较低的太阳能开发商而言。Norton Rose Fulbright合伙人David Burton向《pv magazine USA》表示:“鉴于该裁决在上诉中被推翻的风险,大多数开发商可能都不愿依赖它。”他指出,虽然自己认为该判决理由充分,但现实中的逆转可能性,已足以让开发商避免直接以此为依据行事。
不过,Burton也表示,如果开发商已经在正常业务流程中支出了项目总成本的5%,那么这项裁决仍具有较强的“备选保护价值”。
提起本案的原告认为,IRS“未能为这一重大政策变更提出有理有据的解释”,并且“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武断地将风电和某些太阳能项目单独挑出、给予不利待遇”,同时IRS“在采纳该通知时,完全未考虑重大的信赖利益,也未评估替代性政策选项”。
在“俄勒冈环境委员会诉美国国税局”一案中,法官写道:
综合来看,这些因素使法院认定,《通知》中简略的解释不足以说明IRS为何决定取消风电和大型太阳能项目的“5%安全港”,却将该安全港保留给其他清洁能源项目。参见State Farm案,463 U.S.第43页(引自Bowman Transp.案,419 U.S.第286页)。由于被告未能为这一具有重大后果的决定提出合理解释,也未对其既有政策所形成的重要信赖利益给予应有考虑,《2025-42号通知》属于武断且反复无常。
法院在第50至53页所列出的5项“综合考虑”因素如下:
首先,通知没有解释其核心前提。通知从未说明,使用“5%安全港”的项目是如何“规避”法定截止条件,或如何构成“对资格的人工操控”。
其次,通知没有解释为何否定更窄范围的替代方案。通知没有说明,IRS为何选择彻底取消安全港,而不是采用评论意见中提出的更有针对性的反规避措施。
第三,通知没有解释为何单独针对风电和大型太阳能项目。这些税收抵免在技术上本应是中性的,但通知却对风电和大型太阳能与其他清洁能源技术作出不同处理,且没有说明原因。法院还指出,多位评论者曾警告,这样做会导致监管碎片化。
第四,诉讼中的事后辩解并未填补必要的逻辑空缺。IRS在诉讼文件中主张的“囤货”理由,并未出现在通知文本或行政记录中,而“外部人士基于信息作出的推测,不能替代理性解释”。
最后,行动记录与其表面上的理由相矛盾。法院称:“对记录的全面审查削弱了被告基于对‘囤货’的担忧,作出取消‘5%安全港’这一有理决策的结论。”通知从未解释,为何“囤货”担忧只适用于风电和大型太阳能项目,而不适用于采用其他技术的类似项目。
尽管Burton表示,许多开发商可能不愿承担这种风险,但他也认为,仍有一部分开发商可以利用这项裁决。他指出,那些规模大于1.5兆瓦——即《通知》中可适用“5%安全港”的分界线——但“既不需要主升压变压器,也尚未取得开展现场施工所需许可”的项目,其开发商“正忙于在没有‘5%安全港’的情况下启动建设”。Burton表示,这项裁决“允许这些开发商使用‘5%安全港’,并在上诉中赌一把”。
截至6月6日收盘,美国政府尚未提出上诉。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