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决定利用6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确定在甘肃、安徽、宁夏、山西、河 北、青海省区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扶贫试点。省发改委、省扶贫办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农户自愿参加,省级统筹规划、县级确保实施,先行试点探索、总结经 验推广,公平公正公开、脱贫造血发展”的原则开展光伏扶贫试点摸底工作,初步确定在通渭县、清水县、临潭县、礼县、民乐县、东乡县等6个贫困县开展光伏扶 贫试点工作,以县为主体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在资金筹措、收益分配、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省开展光伏扶贫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