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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 2015-09-30 10:30:10
  • 浏览:3673
  • 来自:甘肃扶贫办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15]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精神,经汇报请示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编制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

本次下达2015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52616万元,其中:中央发展资金5097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100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646万元,资金预算指标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分市县资金计划详见附表)。

二、安排原则

(一)严格遵循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第二批资金使用的要求。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要服从服务于全省2015年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服从服务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改革的要求,与完成年度扶贫目标任务和体现减贫效果相挂钩。以全力促进贫困户增收为目标,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开展以光伏、产业投资为主要内容的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结合实际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等的扶持力度。

(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1+17”意见要求。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藏区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互助资金全覆盖任务,全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对贫困人口多、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市县予以重点倾斜;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培训;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整合资源,合力攻坚,确保完成年度扶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根据有关要求,本批计划首先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上要求的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及贫困村互助资金全覆盖任务,并对部分已经实现互助资金全覆盖的市县安排奖励资金,加大其资金量,其次积极尝试开展以光伏、产业等为主的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扶贫资金的使用要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项目资金安排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在有助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前提下,积极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产业的扶持方式,改变以直接发放种苗种畜为主的实物补助方式,转变为通过互助资金、贴息撬动金融资金、投资量化入股合作社等资产受益性市场化方式支持,调动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增收方式。

三、重点项目

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安排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全覆盖、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和农信试点、光伏扶贫试点、杂交构树扶贫试点、扶贫小额信贷保险试点、旅游扶贫试点、庆阳老区绒山羊试点、庆阳老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重点项目(详见附表)。按照下放权力的要求,各县区资金额度中含双联助推扶贫项目和自主安排的项目资金,双联助推项目由县区扶贫办和双联单位沟通衔接,严格按资金管理程序论证审定后列入计划,双联单位参与项目的论证、监督和管理;自主安排项目由各县区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实现互助金全覆盖。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覆盖全省未用财政扶贫资金实施互助资金项目的3505个贫困村和藏区有贫困人口的214个非贫困村,每村安排10万元,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2016年预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位后,年内再给每个村安排互助资金10万元,确保年内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藏区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互助资金全覆盖的任务。各市州、县区要落实“1+17”文件政策要求,按照2:1:2比例配置落实市州、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即省上每个村安排20万元,市州配套10万元,县区配套20万元,共计50万元(市州、县区之间比例市上可以调整)。市州、县区要同步落实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省上将暂缓后续资金安排。同时,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监督使用好互助资金。鉴于互助资金实施的复杂性和规避风险的要求,市县不得随意更改制度。

(二)加强产业扶贫,开展资产收益试点。庆阳革命老区绒山羊养殖试点项目要按照互助资金的使用方式安排到有贫困人口的村(确保2016年互助资金全覆盖);光伏扶贫试点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年内发挥效益;旅游扶贫试点村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效益;杂交构树试点县要按照与供苗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尽快推进项目落地。今年先后安排的4亿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要积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允许将安排到县的贴息资金用于互助资金和中和农信小额贷款项目的贴息,减轻贫困户利息(使用费)负担。庆阳革命老区绒山羊养殖试点项目、光伏扶贫试点项目以及省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产业增收项目和省直单位双联等项目,都要改进和创新资金使用机制,积极探索贫困户带资入股、土地入股等方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或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投资收益直接分配到无劳动能力、无致富门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及时上报试点方案和进度。

(三)严格工作程序,科学编制项目计划。财政扶贫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选项的原则从项目库中选择,要认真实行群众参与、行业评估、民主决策的立项程序,安排到村的项目,以村为单位,先由村委会会同村监委会提出项目预选方案,再由村民代表表决选择和驻村扶贫(双联)工作队提出书面意见,县扶贫办汇总编制计划,项目计划形成后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按程序抓紧实施,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报省扶贫办备案,省上不再审查函复,只作为统计监管的依据。县区人民政府在项目计划审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要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等媒体形式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受益范围、受益户数及预期扶贫效益等向社会公告公示。

四)加快资金拨付,建立资金季报制度。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可视项目管理情况适当提高启动资金预付比例。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市州要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季报制度,各市州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向省扶贫办上报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精准使用等情况,以便向国家汇总上报。

(五)强化督查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下发的《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和《加强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靠实各级监管和管理责任,突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工作流程的监督和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切实管好用好专项扶贫资金。各类扶贫专项试点项目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交账、专项考核,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有专项总结报省上备案。各级扶贫部门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甘肃省2015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类别分配表

2.甘肃省2015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项目分配表

3.甘肃省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市县统计表

甘肃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

甘肃省2015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类别分配表

附件2:

甘肃省2015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项目分配表

附件3:

甘肃省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市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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