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源新能〔2015〕7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6号)和《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5〕26号)要求,我们对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配置采取“公开招标”和“先建先得”方式进行管理。近期,我们会同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对公开招标和先建先得的光伏电站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对“先建先得”光伏电站目录进行了公示。根据核查和公示情况,现将相关手续办理齐全、主体工程建设较快和年底前具备并网条件的在建光伏电站所需规模,纳入国家下达我省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中标光伏电站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建设工期、社会责任等合同约定。年底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达不到70%的项目,视情取消当年中标规模;未能按合同工期建成的项目,建设单位要作出说明并提出调整意见报备;年底前仍无法完成主体工程的项目,中标规模将调整用于先建先得项目,被调整项目所需规模在2016年及以后年度国家下达的规模中优先安排。
二、相关市县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国家试点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督促中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户用和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加快推进配套地面光伏电站建设,争取2016年3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未按规定招标或无法落实建设场地的试点县,原安排的光伏电站规模将采取“飞地扶贫”模式支持试点县光伏扶贫。对完成扶贫任务较好的企业,在下一年度光伏电站规模配置中予以倾斜。
三、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将合肥永聚太阳能庐江白湖等42个光伏电站纳入先建先得项目目录,按并网先后滚动配置规模。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安排建设规模。本次“先建先得”项目所需规模在2014年结转和2015年追加规模中配置,不足部分从2016年规模中优先解决。
四、请省电力公司根据目录中光伏电站预计并网时间,有序安排光伏电站并网接入服务,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并网流程,确保光伏电站及时并网。
五、获得配置规模的建设单位应抓紧推进电站建设,按期并网,建设期间不得倒卖项目规模和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
附件:安徽省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配置目录
2015年12月2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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