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发改委近日批复了我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按照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和220千伏不同电压等级,我省大工业电价可综合降低1.675分/千瓦时,预计减轻工业企业负担约12亿元。
电价即销售电价(供电公司卖给用户的价格),由上网电价(电网公司从发电厂买入的价格)、输配电价(电网公司收取的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构成。输配电价改革,即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本着“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目前,我省大工业电价在每千瓦时0.57元至0.65元之间。
我省输配电价改革工作自去年4月启动,是全国先期改革的5个试点省份之一,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6年至2018年。经国家发改委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组调查,测定了我省第一个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格水平为0.2374元/千瓦时,比去年降低0.009元/千瓦时,相关电价自4月1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表示,通过输配电价改革,电网公司只能按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获得规定的准许收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积极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建设和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进程,促进一般工商业及居民用电价格进一步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