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5月30日消息称,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近期被取消,此举可使我国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分1左右。按全国销售电量计算,可节约全社会用电成本约350亿元。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2016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9198亿千瓦时,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075亿千瓦时,第二产业用电量42108亿千瓦时,第三产业用电量7961亿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054亿千瓦时。
那么,每度电价降低1分1,节约350亿元的用电成本是如何计算的?是按照哪一类用电量计算的?
权威人士解释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此前在全国征收的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地区征收这一费用,有的地区则没有征收。征收这一费用的地区所征收的标准也不同,有的高于1分1,有的低于1分1,平均起来是每度电下降1分1,计算出来的全社会用电成本则大约是350亿元。
据记者了解,此前电价里附加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共有七项,其中向用户直接征收的有六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这六项共占电价总额的6%左右。
其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从1964年起开始征收,包括工业用电、工业用水、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自来水、民用照明用电、电话、煤气、轮渡等九项附加。2017年3月17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还提出,“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这意味着,未来电价还有下降空间。
电价里附加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