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庐江县农村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16〕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3〕57号)等精神,结合庐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站,着力开拓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渠道。
(二)目标任务。完成20个贫困村集体和市下达的“三无”特困户光伏电站建设。
二、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模式。在规划布点保留村庄、住房条件较好的“三无”特困户和村集体的屋顶上,农户建设一个装机容量3KW的家庭分布式发电站,在其他贫困户开展户企合作建设分布式发电站,村集体建设一个装机容量30-90KW光伏发电站。建设方式根据农户、村集体房顶结构由安装企业设计选择。
(二)实施步骤。
1、项目选址。由镇扶贫办在全县规划布点保留村庄中筛选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三无”特困户以及20个贫困村安装地址。4月中旬完成安装“三无”特困户、贫困村选址的调查统计上报。
2、招标建设。在完成选址后,由县扶贫办会同县经信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由县公管局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等。5月底前完成招标,6月中旬前完成建设。
3、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完毕以后,由县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村、贫困农户签定并网发用电合同。
三、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20个村集体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由今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40万元及历年结余扶贫专项资金解决;1250户“三无”特困农户由市级光伏扶贫资金配套1773.15万元。
(二)运营管理。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日常维护由专业化公司负责,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设施故障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维修,建立售后服务网点。
(三)收益分配。县供电公司按每半年一个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农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部分优先享受到国家、省、市度电补贴,全部归贫困村、贫困农户所有。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庐江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公管局、县供电公司、各镇(园区)人民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县公管局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县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方式选择、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并网验收和调试、供电公司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和电费结算;各镇(园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村、贫困户选址、公示,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县农委(扶贫办)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2017年光伏电站建设贫困村名单
原标题:关于印发《庐江县2017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