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今天宣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的行政法法官编号337-TA-1151(“ 1151调查”)发布了一项命令,指示将在两周内批准晶科能源简易判定不侵权的动议。
337调查是由韩华Q CELLS在2019年3月基于针对晶科能源主张的一项专利发起的。9月,Administrative Law Judge解释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含义和范围,今天宣布,晶科能源的即决裁决动议将获得批准,听证会将无限期搁置。
“从一开始,我们就表示韩华Q CELLS的投诉没有技术或法律价值,仅是为了减慢我们的速度。我们对今天的结果感到满意,它证明了我们的立场。”晶科能源首席执行官陈康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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