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振江股份(603507)发布公告称,鸿立华享、当涂鸿新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61,4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7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据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5%;(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4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24,413,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1)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29,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2)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4,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上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38,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4)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31,985.8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38%。
资料显示,振江股份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光伏设备零部件和紧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