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了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并网机制: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需要通过竞争来配置。以前的竞价竞的是补贴或是上网电价,现在的竞争是竞的保障并网的资格。如何竞争就有多种方式,由各省自行确定。
地方政府陆续下发风、光指标分配方案。截至目前,内蒙古、广西、湖北、甘肃定西等13省先后发布了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其中已明确的风、光保障性并网规模近90GW。
各省风光项目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各省文件重点内容如下:
一、内蒙古: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官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内蒙古将安排1000万千瓦保障性规模。其中,风电620万千瓦、光伏380万千瓦,其中蒙西地区330万千瓦、蒙东地区50万千瓦。蒙西、蒙东地区每个盟市推荐上报参与竞争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总和分别不得超过150万千瓦、5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上限为30万千瓦、下限为10万千瓦,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均已建好的扩建项目下限为5万千瓦。申报规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盟市,该盟市申报项目均不受理。
根据文件规定:1、2021年自治区计划安排一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性配置工作。2、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已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2021-2023年)建设规划》文件要求,由各盟市相关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开展。3、综合考虑资源条件、新增规模和生态环保等因素,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等地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支持符合自治区整体规划的集中连片开发项目,优先安排风光资源和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建设条件好、盟市支持力度较大的集约化和集中式开发的项目。4、先由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初选后提交申报材料,按照竞争性配置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并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可编辑电子版的申报资料(U盘)单独封装)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自治区能源局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优选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
相关链接:内蒙古竞争配置方案:10GW保障性规模,3.8GW光伏,配15%*2h储能
二、广西:5月7日,广西能源局下发《关于第二次征求广西2021年度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及申报方案有关意见的函 》
1、保障性并网项目采取竞争性配置方式,市场化并网项目在满足一定技术要求后鼓励加快建设。
2、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保障性并网或市场化并网其中一种类型申报,不允许同时申报。保障性并网的单个风电项目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含),单个光伏项目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含)。市场化并网的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作限制,每个项目要提出具体建设方案,总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要明确建设时序,分年度建设,有序投产。
3、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每个企业(按二级公司)保障性并网风、光项目容量指标均不得超过全球风、光发电年度安排保障性指标容量的10%。
4、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中若某个设区市没有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则另行额外安排该设区市评分最高的一个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方案。
5、2020年底以前获得建设指标的存量项目在2021年和2022年并网的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范围。2018年底以前核准的风电项目、2019年及以前获得建设指标的光伏项目,2021年底前未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予以并网,2022年6月底仍未并网的,项目建设指标作废。2020年核准的风电项目未在2023年底前未全容量并网的,2020年获得建设指标的光伏项目未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予以并网。
6、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从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未完成20%及以上投资及10%以上组件安装,一年内未完成升压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50%以上组件安装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取消建设指标。
相关链接:广西第二次征求2021年度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及申报方案.
三、湖北: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6月13日。方案中称,围绕增加消纳能力和改善电能质量,布局新能源项目。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坚守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电力支撑能力,提高存量电源调节能力和存量输电通道利用水平,优先支持风光火互补项目、风光储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利用现有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建设的续建项目。
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项目申报规模要不低于1GW,风光火补基地按照煤电新增调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风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对于可配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时以上配置储能。
相关链接:按调峰能力配置新能源!《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四、甘肃:8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定西市"十四五"第一批(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公告。
此次竞争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7个,建设总规模600MW。其中,风电项目3个、建设规模300MW,光伏发电项目4个、建设规模为300MW。配置方式为综合评分竞争方式。具体项目如下:
相关链接:甘肃定西21-22年风、光竞配项目启动:600MW、配储5%
五、山西:8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对山西省的2021年的光伏、风电工作做了规划:
1)共11.9GW保障性规模,按17.8GW上报,光伏高达15GW!
2021年山西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1120万千瓦,按1710万千瓦进行申报、优选。其中:晋北三市暂不考虑风电竞配项目,其余地市风、光发电项目规模按2:8比例申报。大致可估算为:风电279万千瓦,光伏1431万千瓦,如下表所示。
除此之外,给予2019年竞价光伏项目按时全部并网的市、企业共70万千瓦的奖励规模,单独上报,包括:朔州市20万千瓦;晋能、山西国际能源、华能、大唐、山西神头发电5家企业各10万千瓦。因此,山西省2021年保障性规模为1190万千瓦。
综上所述,山西2021年共可以申报1501万千瓦光伏项目!
2)部分地区配置10%储能
考虑到资源禀赋、消纳条件、在建存量项目规模及项目落地率,各市申报控制规模如下。其中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四市,建议项目在安全前提下配置10%及以上的储能设施。
3)单体规模与并网时间
新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 6月底前并网。

相关链接:山西光伏风电:申报17.1GW、优选11.2GW
六、安徽:8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文件:
1)存量项目全部纳入保障性规模,除此之外,额外安排6GW保障性规模开展竞争性配置。其中,光伏4GW,风电2GW,分两次进行配置。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 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等存量项目, 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2)光伏项目:2021 年用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规模为 400 万千瓦,第一次竞争性配置 150 万千瓦,第二次竞争性配置 250 万千瓦。
3)风电项目:2021 年用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并网规模 100 万千瓦,全部用于第二次竞争性配置。
4)关于项目规模
光伏项目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 万千瓦。
单个一级集团公司第一次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该次竞争性配置规模的 20%,两次累加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总规模的20%。
5)关于并网时间
光伏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并网发电,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风电项目:应于 2023 年底前并网发电,2024 年 6 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6)竞争性配置评分规则
申报企业业绩:15分
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30分
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10分
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比例:45分
相关链接:安徽:新增6GW指标,配储能、不竞价
七、天津:天津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天津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公示》,经过各区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核查、电网消纳分析、专家论证审核等程序,现将纳入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36个项目向全社会公示,共计36个。公示期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6日。
为做好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组织各区开展了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完成后,就各区所报项目是否占压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蓄滞洪区以及是否满足接网消纳分别征求了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意见,并委托专家对本批项目进行了评审。

相关链接:5.3GW!天津市公布2021-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清单
八、陕西:7月13日,陕西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占比目标,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600万千瓦。为保障市级权限,落实项目责任,本次按照120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申报,共涉及12个市县,省级依据竞争配置办法,确定600万千瓦纳入2021年年度实施方案。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根据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占比目标,结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和可再生能源接入消纳等情况,经商相关部门,确定2021年新增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600万千瓦。为保障市级权限,落实项目责任,本次按照120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申报(各市申报规模详见附件1),省级依据竞争配置办法(详见附件2)确定600万千瓦纳入2021年年度实施方案。符合申报要求的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并网性规模,但应于纳入建设方案后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
相关链接:12选6!陕西2021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九、江苏:1、全力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乡村振兴、农业、 交通等产业融合,一方面是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在新建工商业企业建筑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另一方面是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推动光伏与农业大棚、鱼塘水面、沿海滩涂、采煤塌陷区、沿线公路设施、大数据中心等产业融合发展。另外,对于利用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沿线设施等建设的量多面广的光伏发电项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简化备案程序。
2、按照保障化并网项目与市场化并网项目分类,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光伏项目(户用除外)需要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或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后纳入市场化并网范围,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3、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和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风电项目必须于2022年底前并网,光伏项目必须于2021年年底前并网,未在规定时限内并网的平价项目,将不再纳入江苏省保障性并网范围。
4、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库,强化与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城乡规划等规划对接,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估,准确掌握各县区可再生能源资源可开发资源、开发时序等。
相关链接:63GW目标!推进分布式以及“光伏+”利用!江苏2021年风光建设通知发布
十、河北: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要求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1584万千瓦,风电600万千瓦。并明确并网时间,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相关链接:光伏15.8GW、风电6GW,河北2021年光伏风电关键文件发布
十一、广东:6月11日,广东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文件,确定2021年度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900万千瓦,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由于存量项目规模已明显超出保障性并网规模,今年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
文件指出,自去年迎峰度冬以来,我省电力负荷屡创新高,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预计将持续一段时间。光伏发电建设周期短,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供电压力,为此,各市要积极组织和推进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确保在今年底前建成投产。已开工未并网项目,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支持后续新增备案项目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并网,并网条件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对未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且未采取市场化方式并网的项目,如今年底保障性并网规模仍有空间,将根据项目并网时序,按照“先并先得”的原则增补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如保障性并网规模无剩余空间,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
此外,文件还明确,将适时组织开展2022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请各市抓紧摸清资源现状,挖掘潜力,探索开发建设新模式,做好项目储备。
相关链接:广东:2021年风、光保障性并网规模9GW,光伏确保年底前并网
十二、河南:6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利用屋顶或附属场所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不限规模,电网保障性并网;6MW以下的(含户用光伏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自行建设;0.6万千瓦及以上的,由各市填报《0.6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于7月15日前正式上报,组织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对并网时序和条件进行论证后印发实施。新增用地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可结合采煤沉陷区、百漠化土地、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统筹摸排资源,待各市(县)整体开发方案编制完成、项目涉地、涉水、涉林政策及示准明确后另行组织。给出全省消纳指引,需要配10%~20%*2h的储能!
相关链接:河南:分布式不限规模,用地政策明确前暂停集中光伏电站申报!
十三、山东:6月16日,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2021〕116号)》,其中要点梳理如下: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为保障完成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多元保障机制,并细化明确了工作要求。
二是,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分市编制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求各市本着“超前谋划、科学布局、尽早落实、争取主动”的原则,科学统筹项目储备和开发建设时序。允许投资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允许先按标准自行建设并网送出线路。
三是,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对于新上光伏项目,要鼓励和支持农光、渔光等融合发展;对于风电项目,重点考虑在盐碱滩涂地范围内规划建设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2021年国家财政补贴额度为5亿元,按照度电0.03元执行;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置储能。
四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各市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门槛,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供电公司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简化流程,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名单的项目“能并尽并”。发电企业要加快组织项目建设,确保按承诺期限投运。
《通知》附件进一步明确了今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流程,详见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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