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精准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许可信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及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抽取确定了检查企业名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一)新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
1.发电企业遵守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2019至2020年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是否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 (2020)22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证载明容量与批复容量、并网容量是否一致;风电单机容量、光伏组件容量是否符合审批内容;项目建设主体是否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许可证载明的投产日期与实际投产日期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投产日期登记工作的通知》(资质函(2021)15号)要求;管理人员是否与申请许可时提供的信息一致;是否按时办理许可变更。
2.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落实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及时查验新并网新能源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处置未按期取得许可证的项目等。
(二)在建新能源项目涉网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
1.建设单位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列入相关涉网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是否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施工企业承担;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方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等限制排斥公平竞争、影响市场公平开放等行为。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落实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证法定条件;是否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中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二、自查
请各类型企业、单位分别对照监管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于9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至工作邮箱zzgzhenb@nea.gov.cn,自查报告要逐条对照检查,简明扼要讲清存在的问题即可。
三、需提供的备查资料清单
(一)已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业主企业需提交备查资料清单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质监报告;
安全、生产、技术和财务负责人任命文件;
主机购售合同、单机铭牌;
并网调度协议;
购售电合同;
电厂运行曲线;
电厂运行日志;
电网验收报告;
启委会决议。
(二)在建新能源发电项目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业主需提交备查资料清单
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
分包商名单。
(三)在建新能源发电项目施工单位需提交备查资料清单
1.2019年以来直接中标(承揽)的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电压等级、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分包商。
2.2019年以来以分包形式参与的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发包方、电压等级、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分包商。
(四)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需提交备查资料清单
1.2019年以来办理并网的新能源(仅包括集中式风力、太阳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名称、机组类型、并网容量等信息。
2.僵尸机组名单。
四、现场检查
我办将根据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处理应用
1.对于需要整改的,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规移交立案。
3.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将企业整改及行政处罚事项确定相应的失信行为类别,归集到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记录;对较重失信行为、违规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等根据规定程序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工作联系人 :高晓宾,0371—6583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