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电价、电网、售电市场影响几何?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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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电价、电网、售电市场影响几何?
  • 2021-10-27 11:55:36
  • 浏览:6131
  • 来自:澎湃新闻

  今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多地“限电”现象频现,行业内外对“限电”的产生原因及解决措施议论纷纷。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今冬明春的电力和煤炭供应的安排部署,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1439号文件进一步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并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官宣了全部工商业用户取消执行了多年的目录销售电价。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终端销售电价“双轨制”一直是阻碍电力全面市场化最大的“拦路虎”。虽然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在《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1105号文)中就明确了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至今仍有大量的经营性(工商业)电力用户仍未参与市场。而电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消费体验的无差别性使得用户仅对实际到户电价的高低敏感,在计划形成的目录销售电价和市场形成的市场化交易电价的比较中作出是否参与市场的抉择,电力用户甚至形成了市场化等于降电价的市场认识。

  然而,随着煤炭等原材料价格的疯涨和电力价格的“天花板”限制,煤电企业生存环境持续恶化也成为了本次电力短缺的重要成因之一。随着经营性用户目录销售电价的全面取消,用户也就被全面推向市场,迎接“能跌能涨”的市场电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作为1439号文提出的引导用户从计划电到市场电过渡的重要举措倍受关注。

  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具体要求、方式流程和保障措施。笔者学习以后,分享以下五点认识。

  一、有关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性质的认识

  长期以来,电网企业一直承载着电力统购统销的职能,因此市场化改革至今仍有诸多电力用户存有“电网企业”仍是“供电局”,电价仅由政府定的认识误区。此次电价改革后虽保留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但是代理购电与统购统销有明显的性质区别。

  统购统销意味着用户没有选择权,只能通过电网企业购电,价格由政府决定;而代理购电属于市场行为,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价格由市场决定。此外,通知明确将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说明电网企业代理权是“过渡性”措施,并非制度性安排。所以全体经营性电力用户终将直接参与市场,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二、有关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价水平的认识

  由于电网企业特殊的市场地位和巨大的市场体量(含代理购电和保障性用户),其直接参与对市场公平性的冲击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从通知明确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形成机制来看,无论是挂牌交易接受月度集中竞价平均价格或是场内集中交易接受市场出清价格,都尽可能在制度层面降低因电网企业导致其垄断地位对市场价格的影响。

  通知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同样需要预测用电量和典型负荷曲线,并承担因偏差电量造成的损失。因此,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享有与售电公司和其他用户享有同等的市场地位,同样需要随行就市。这也意味着用户通过电网企业购电也未必能比直接参与市场购电获得更便宜的价格。

  三、有关电价形成机制的认识

  通知中对代理购电用户形成机制的明确对下一个阶段电力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指引作用。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明确包含辅助服务费用,代理购电需要按要求执行分时电价等措施的实施将能更真实地反映符合电力系统生产规律的真实成本,有利于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通过价格更好地引导用电行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而对自然月购售同期和为保障性用电的新增损益的要求将有利于减小和厘清购销电量不平衡和交叉补贴这两个存在已久的电力市场化改革难题。

  四、有关售电市场发展方向的认识

  由于电网企业在市场规模、信息、人才等诸多方面具有碾压性优势,售电公司对于电网企业入市一直抱有“狼来了”的心态。但本次通知的落地,释放了两个有利于售电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信号。

  一是对电网企业的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电网企业发布代理用户相关预测数据和实际偏差、采购电价结构及水平、市场化机组剩余容量等信息公开的责任。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规模的不断减小的过渡阶段,售电公司将获得难能可贵的学习机会。

  二是对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强化。通知明确将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的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

  五、有关用户入市的认识

  由于之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一直被视作改革红利的释放,因此参与交易的用户资格也受到了严格要求和审核,只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电力用户经审核通过才能进入市场。随着经营性用户的全部入市,工商业用户的市场准入审核有望取消,仅有普通经营性用户和高耗能经营性用户的区别。

  通知的正式发布,既是煤电阶段性矛盾的偶然结果,也是新一轮电改6年多来的必然产物,更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经路径。在中国电力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本文作者系重庆市配售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重庆理工大学能源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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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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