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发改局发布了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至2021年底,开工建设100兆瓦,其中并网50兆瓦,至2022年底前新增光伏装机200兆瓦,至2025年底新增装机350兆瓦,完成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努力打造成全省、全国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样板。
方案提出,利用在现有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同时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
推动现有建(构)筑物光伏改造。至2025年底,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100%安装;工商业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
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光伏建设。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可利用面积100%安装;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面积100%安装;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新建未来社区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要达到40%以上。
推进公共建筑先行改造示范引领。按照公建先行、工商业引导推进,居民住宅稳妥实施的原则,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至2023年年底,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大型车站等公共建筑屋顶、区内国有企业屋顶及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全部完成光伏建设工作。
推动光伏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全力推进分布式光伏3.0模式,实现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级。新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选用450瓦及以上高转换效率组件;必须具有实现25年及以上使用期内全生命周期运维解决方案和保障体系;必须具有发电数据采集、分析、反馈以及可展示的智慧管理交互平台,并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必须具备数据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能力。
推进多点低压并网和储能建设。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鼓励建设新一代电网友好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并网方式上,原则上分布式光伏采用多点低压并网,电力部门需加强对电网的改造力度,补强地方电网,确保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大规模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全额消纳;在储能配置上,通过合理优化光伏、电储能配比和系统设计,建议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内,按照发电装机容量的10%建设储能设施,储能设施存储时长需在2小时及以上,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
方案指出,新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申请区财政补助的项目,建设流程如下:①光伏建设企业向区发改局进行企业登记、②获得国家电网出具的并网初步认可意见、③在区行政审批局办理项目备案、④按分布式光伏3.0要求实施项目建设、⑤通过国家电网组织的并网验收即可并网发电、⑥通过区发改局组织的补助项目验收。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此外,该方案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12月27日。
原文如下:
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我区国家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创建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我局起草了《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二、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7日—12月27日。
三、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映至区发改局(为便于沟通,请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珏 联系电话:84786090
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docx
绍兴市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