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00182)公布,于2023年3月20日,承租人与融资人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设备,购买价为人民币5亿元,以便在融资期内将设备租回予承租人,承租人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作为代价,租赁款总额约人民币6.71亿元。
公告称,公司将从融资租赁协议产生约人民币5亿元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以为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业务营运及活动提供资金,包括购置风力及光伏发电设备以及建设风力及光伏发电站。
据悉,承租人为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襄阳聚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经营及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融资人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指发电站的若干太阳能设备(包括光伏板组件、逆变器、电缆、箱变、支撑架构及其他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