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黑龙江新增午间2小时谷电_SOLARZOOM光储亿家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
| | | | | | | | |
最新消息!黑龙江新增午间2小时谷电
  • 2024-10-15 16:55:59
  • 浏览:1136
  • 来自:黑龙江发改委

  黑发改价格函〔2024〕291号
  

    各市(地)、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根据我省用电负荷等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峰谷时段划分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具体为: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时段:12:00-14:00、23:30-5:30;其余为平时段。

  

    二、电价浮动范围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平时段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不参与峰谷浮动;其他用户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暂停执行尖峰电价,今后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适时启动尖峰电价。“煤改电”用户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连续运行前,省电力公司要做好峰谷分时电价和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的衔接。

  

    (三)省电力公司第三监管周期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四)各级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22〕55号)执行。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sunnyz】
投稿、咨询、爆料——电话:(021)50315221-812,邮箱:edit@solarzoom.com,QQ:2880163182
关键字阅读: 谷电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

匿名发表

微信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微博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 一天
  • 一周
  • 一月
  • 每日资讯
  • 光伏杂志
  • 专题
  • 每日光伏市场参考
马上订阅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DGAD)正式公告,将对中国大陆、台湾、马来西亚等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调查。同时,欧盟对中国大陆的
联系我们:021-50315221 服务邮箱:10000@solarzo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