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印发通知,就《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徽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要求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和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
其中,2025年6月1日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增量项目,涉网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禁止并网;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存量项目,电力公司应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组织制定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并向华东能源监管局及所属省(市)发改委和经信委报备,并网主体按照方案执行。
对于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项目,集中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10kV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26年底前完成改造;380/220V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30年底前完成改造。对于未按期完成涉网性能改造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电力调度机构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优先安排其参与电网调峰或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市及安徽省发改委和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