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就要求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退审她被控在砂州学校安装太阳能板计划涉及1项索贿和2项收贿罪成的案件不果,而寻求检讨联邦法院此前驳回其上诉的申请。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扎为首的三司,今日聆听申请人罗丝玛的代表律师拿督佳吉星和拿督阿克贝星以及主控官莫哈末阿斯纳威代表作为答辩人的控方陈词后,驳回罗丝玛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寻求法院检讨另一组法院法官于3月3日的判决,而要求获得准令的申请。
以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为首的三司是于3月3日,驳回罗丝玛因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审她被控的上述案件不果而入禀的上诉申请。
阿兹扎今午宣判时指出,罗丝玛寻求获得准令检讨法院上述判决的申请,并不符合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所设定的标准,因此驳回其申请。
高庭于2022年9月1日,宣判罗丝玛被控在砂州内陆369所学校,安装太阳能板计划及发电机柴油供应和维修工程中,涉及1项索取1亿8750万令吉和2项收取650万令吉贿款的罪名成立,判处她各控罪监禁10年和罚款一共9亿7000万令吉的刑罚,但可同期执行监禁刑罚。
高庭当时批准罗丝玛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待其上诉申请审结为止。
罗丝玛是于2022年8月30日,即她当初被判罪成的前2天,临时向高庭入禀她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审该案的申请,但遭莫哈末再尼在宣判她罪成前驳回,上诉庭于2025年9月17日,驳回罗丝玛针对此事入禀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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