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0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摘要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4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80,9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六)《审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同意201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45%)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年,时间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需涉及抵押担保等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简化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总金额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的额度范围内,对2015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审批。
(九)《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十三)《关于审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四)《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十五)《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十六)《关于审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十七)《关于审议〈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