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改委发文采取电价措施,扩投资、稳增长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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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改委发文采取电价措施,扩投资、稳增长
  • 2015-12-08 15:39:43
  • 浏览:2388
  • 来自:湖南省发改委

12月7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采取电价措施扩投资稳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将用户直供电试点范围,扩大用电电压等级在35KV以上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纳入直供电试点范围,并调整基本电费政策,取消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采取电价措施扩投资稳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5〕982号

关于采取电价措施扩投资稳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省直管县发改局(物价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湘政发[2015]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对省电网用电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试点范围,将用电电压等级在35KV以上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纳入直供电试点范围。

二、适当调整基本电费政策,两年内对报停、减容及新投产的大工业用户按以下方式计收基本电费: 1、增加工业企业申请暂停次数。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停次数由原来每年2次增加到4次; 2、减容期满后继续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由原按50%收取减为按25%收取; 3、新投产的大工业用户,在达产前基本电费按实际运行容量收取。

三、取消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四、对地方电网上划省电网后的大工业用电,实行三年过渡期电价政策。即用三年时间,由原地方电网执行的优惠电价逐步过渡到省电网目录电价,过渡期间,如遇国家调整电价,则相应调整过渡电价。过去已实行过渡电价政策今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过渡电价政策可延长到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如遇国家调整电价,则相应调整过渡电价。

五、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对用户自建双回路及以上供电线路的,省重点工程按现有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的50%执行,其他按75%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Li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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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湖南 发改委 电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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