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新能源项目储备、建设、动态调整等全周期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
办法提出,将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6兆瓦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各地根据当地整体开发方案和电网消纳条件推进实施,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网)优先保障并网消纳。
项目库分为健备库、前期库、建设库,实行省级统等,省市县分级管理,按照”储备一批,或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发展思路,分批推进,分步实施。
办法要求,各项目业主按照自主开发、风险自担原则,充分考虑用地政策、消纳条件、市场交易等因素,落实相关条件并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对已入库项目按期进行信息更新和维护,对不其备继续推进条件的项目及时申请退出。项目业主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项目入库基本条件如下:
1.完成项目情况说明。
2.提出拟开发区域拐点全标,拟开发区域不能与现有已核准项目重登,新入库项目不能与已入库项目区域重金。
3.风电项目,已与县(市、区)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已设立测风塔: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与项目拟建场所产权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并提供相应产机证明;
集中式光优发电项目,使用来利用地的,提供经县级自快资源部门备案的土地程赁协议。
4.符合省辖市整体开发方案,符合本地新能源建设规划布局。
5.企业已暂步排查拟开发区域无重大期覆性医素(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区信重要和生态脑装地区、禁用林地等)。
6.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其空间布局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用地规模不得突破控制指标,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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