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发布了《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评估了15695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评估时间范围为自项目并网至2018年11月30日。根据文件,评估结果如下。
近40%的电站出力不足80%,这个结果不禁让人感叹:光伏扶贫的电站质量实在是太差了!
然而,在认真看了文件之后,也不禁感叹:这个评估太业余!
首先声明:
我并不肯定,这些电站的质量是否问题,可能这些电站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
然而,如果用文件中介绍的评估方法来评估,那误差会非常非常大!由此得到的结论也站不住脚!
评估方法
我们先来看一下文件中的评估方法:
从文件中的评估方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几点:
1)评估数据的时间段非一整年
评估时间为:并网之日~2018年11月30日
进入第一批目录的项目,都是2017年底前并网的项目,可能是2017年6月份,也可能是2017年11月份。
因此,评估的数据,并非完整一年的数据;
2)当地光伏发电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如何取并未说明
太阳能资源的特点
做过太阳能资源分析的人都知道,太阳能资源有两个特点:
1)一年之内各月的变化非常大
发电量少的月份(如1月、12月)的发电量只有多的月份(如5月、10月)份一半的情况非常有可能。
实际上,同一个地区气象站的平均月辐射量和电站发电量并不能紧密吻合
2)不同年份之间的发电量差异非常大
10年之内,极大年和极少年相差10%以上也非常正常!
全国平均值尚且如此,如果具体到局部地区,差异会更大!
基于此,我们实际中对发电量的预测,一般采用10年~30年的平均值进行分析,或者采用典型代表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
通报中评估方法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通报中的评估存在以下问题:
1)数据时间选取问题非常大!
假设某电站是2017年6月30日并网的,到2018年11月30日,则发电量相对较差的月份会比较大,会造成实际的发电量取值并不能客观的反馈一年的真实结果!
建议在评估中,选取连续、完整一年的数据进行评估。
同时,由于电站建成初期,出力可能不稳定,建议采用从并网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选取,进行评估。
2)应该结合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情况
如果光伏电站2017年6月30日并网,
评估数据选择了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的数据
则应根据项目所在地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期间的太阳能资源情况,进行理论发电小时数的测算。
结语
光伏扶贫电站的质量可能堪忧,尤其是后期运维不到位,造成发电量明显低于周围电站,都是有可能的。
然而,我们也应以严谨、客观的态度对这些电站的评估。尤其是光伏扶贫这样重大的民生工程,更加应该严谨、客观,而不应该由于评估方法的问题,给大家造成观念的偏差。